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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互联网+”研发力度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9-11-04 字号:[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救助精准化模式的不断推广,一些基层民政部门监管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显现。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监管系统与信息化发展不匹配。系统研发主体不统一,运行维护管理欠缺,影响了社会救助系统的运行效率。二是基层救助水平不高。基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及其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村(社区)难以形成合力,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三是业务流程控制不严密。一些社会救助业务审批不规范,乡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容易对救助对象审核造成救助资源损耗,亟需通过互联网+的研发,提升救助水平。笔者建议如下:

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水平。首先,统一研发主体,提升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及与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供数据业务系统标准化程度。建议从国家层面对系统研发运维作出具体要求,统一前置系统研发运维承办单位,做到系统研发、测试、运行及运维管理上的一致性,提高系统运行的规范化、标准化。其次,优化程序设置,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完善前置及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相关程序功能,使前置系统参数能够与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系统实时同步,减少人工导入、导出或手工维护带来的操作弊端。再次,加大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力度,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提升数据传输速度,减少人为修改数据状态等异常现象发生。同时,要强化社会救助信息运维管理的安全性。

建立健全监管检查长效机制。第一,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二,细化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既要考评镇(街)、村(社区)履行监管职责的成果,又要考评信用信息公示、社会救助运转、惩戒制度执行、社会监管落实、隐患风险化解等情况,还要考评社会救助隐患的排查处置率以及公众满意度。第三,每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从加强救助政策落实、救助规范化建设、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督查、整改。第四,定期通报,强化社会监管。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设立社会救助投诉热线,公布基层、镇(街)、村(社区)三级监管电话。

优化业务流程,增强监管功能。切实落实社会救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提高对救助对象的前置识别。首先,要规范社会救助监管检查程序。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周密部署,细化实施检查方案。开展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分析,对现场检查,要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其次,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职。最后,要强化社会救助基层监管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费,加强业务培训。

构建“1+N”监管体系。首先,基层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逐步建立起“1+N”监管体系,实现“三个公开”。即所有社会救助业务的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公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具体责任人和监管举报电话公开;社会救助对象的姓名、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公开。其次,严格社会救助过程公开,助推社会救助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依托大数据平台,从社会救助的受理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到审核审批等各环节,以不同方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最后,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监管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监管的多元化、零距离的监管目的。同时,运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有效提高监管的时效性,杜绝不公开、假公开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检查效能。基层民政部门要丰富监管检查的手段,要主动作为,强化内部监管,扩大外部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监管是第一职责”的意识,真正把监管作为职责之首、履职之要,突出和加强政治监管,立足社会救助实际,在“全、准、实”上下功夫,紧盯救助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做到社会救助全覆盖。首先是要突出一个“全”字,保证社会救助监管方式和内容的全覆盖。其次是要突出一个“准”字,针对不同层级履职特点“因材施策”,聚焦社会救助重点问题开展监管检查。再次是要突出一个“实”字,要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监管下基层活动,尽量减少以往听汇报、看材料的检查模式,要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并采取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谈话了解情况等形式,推动社会救助监管检查向基层延伸。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管检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检查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通报社会救助监管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要强化社会救助监管检查保障机制,从根本上、长远上防止和减少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类问题发生。加强监管检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强化监管检查工作手段,切实保证监管检查工作经费。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并监管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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