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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域社会组织监管实践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02 字号:[ ]浏览次数:


赵春燕

众所周知,社会组织是中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县(区)社会组织在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在完善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以全面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优化县域(包括县级市、区)社会组织监督执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严格监管执法程序,规范县域社会组织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确保监管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引导社会组织法人与监管部门之间树立“纪在法前”“严管就是厚爱”和实时动态监督理念,营造积极实践监管自律的良好工作态势,及时遏制监管中的风险苗头,有效维护监督管理的氛围。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体制不顺,内部治理不规范、公信力和凝聚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监管工作氛围,构建互动监督的监管格局,以增强社会组织执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增强县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水平,提升监督能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民政部门要通过广泛开展对社会组织法人三方面的活动,以不断增强发现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一是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要深入查找业务领域风险点,精准实现监管压力传导。首先是要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人员构成多样、管理关系存在交叉、人员流动性较大、内部管理制度普遍不规范的特点,根据存在问题线索的梳理,有效开展监管的再监管。其次是延伸社会组织宣传教育管理触角,督促补齐社会组织监管体系短板。通过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以案促教,警醒各社会组织法人从思想上绷紧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风险这根弦。最后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亮剑。

二是督促社会组织建立相关信息台账,完善监管机制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信息监管台账,通过对有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提醒约谈通报相关情况,督促开展摸底、排查、召开相关会议。监管部门要有效警醒社会组织法人,便于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社会组织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建章立制情况等真正做到摸清底数,使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督促细化管理分工,督促其主管部门对下属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信息台账,将其注册办公地点、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组织业务范围、财务运行异常情况等纳入信息管理;督促、指导其主管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纪律监察等规章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加大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监管空白点的出现。

完善县域社会组织监督执法机制,传导压实责任。持续完善监管架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组织的持续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监管部门,要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执法机制基础上,应传导压实责任。首先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年检年审工作,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完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第三方社会评估机制。其次是加强社会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办法,建立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制度。推行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建设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用记录制度,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组织行为。最后是建立社会组织沟通顺畅的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县社会组织的执法、社会各界的监督、主管部门业务专业监督的“三合一”框架,激活对社会组织的大监督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审计等部门联系,延伸监督触角,提高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督执法的整体性。

加大县域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监督常态化。首先,民政部门对所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动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经常化。其次,围绕党风廉政风险点,实施分层次谈话,常态化警示关注社会组织的运行。要落实社会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常态化实施党内监督。要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活动,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社会组织党内关系正常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实施社会组织监督报告分析,推动社会组织的监督日常化,建立“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头看、年终作总结”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最后要完善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体系,推进社会组织执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健全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性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在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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