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明书
入汛以来,洪涝地质灾害造成重庆市37个区(县)不同程度受灾,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重庆市民政局坚持把民政机构安全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保持临战状态,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
召开专题会议。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讲话、批示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对全市民政领域防汛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压实责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民政领域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防汛救灾文件,对全市民政领域防汛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汛期领导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市(区、县)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防汛责任人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转发雨情、水情、汛情和灾害信息24次,提醒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强化隐患整改。全面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对机构内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民政服务机构的风险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现已排查出因汛引发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11起,已完成整改4起,正在整改7起。
完善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科学制定抢险救援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灾情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妥善转移安置民政服务机构人员,避免人员伤亡。据统计,截至7月20日,全市民政系统因灾转移80余人次,未发生因灾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伤亡事故。
开展安全巡查。市局领导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等明察暗访方式,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巡查,已督查15个直属单位和12个区县,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安排部署。针对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受灾困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作了工作部署。
落实救助政策。督促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救助政策。一是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对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三是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6月以来,重庆市新纳入低保13974人、特困供养176人、实施临时救助14267人次。
加强政策衔接。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政策对接。一是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困难群众的后续处置工作。
畅通救助渠道。一是市民政局救助热线保持24小时值守,保证困难群众求助能够得到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区县民政部门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742779-9803-17-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