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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出台浙江省首个居民自治互助站基本规范团体标准
发布日期:2021-01-07 字号:[ ]浏览次数: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居民自治互助联合会发布“居民自治互助站基本规范”团体标准,这是我省首个对居民自治互助站制订的建设管理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自治互助站的建设要求、自治互助要求和绩效要求,是对自治互助站发展的定向、标准化建设的拓展,也是浙江自治互助站发展的里程碑。

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具有立项时间短、紧扣社会热点、使用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团体标准已成为行业培育的重要工具。

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是基层群众自发性自治组织,它作为社区治理的“基石”,是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纽带”。2016年以来,镇海以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通过在小区层面建设自治互助站,为居民提供了在家门口就近解决纠纷、协商事务、组织活动的平台,有效地弥补了基层政府为民服务力量和民众有效参与不足的短板,打造了“家人治家”的基层社会治理“镇海样板”。

经过五年的发展和建设,在原先基础上,镇海创新探索了自治互助站“三联四促”治理模式,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自治互助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组织”多方联动,实现协调邻里关系促家和、提升小区品质促家美、推动议事协商促家睦、培育公共精神促家齐四大治理目标,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切实做好自治互助站“三联四促”治理模式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治互助站规范化建设水平,标准在原先基础上,增加了自治互助要求,对信息服务、群众工作、协商议事、公共服务、记录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为自治互助站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提供了指导。

下步,镇海将按照《居民自治互助站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继续深化推广“三联四促”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三联四促”站点覆盖率,开展自治互助服务检测、评价,持续改进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来源:浙江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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