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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1-00142 成文日期:   2021-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0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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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构建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我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10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72-2655875,传真:0572-2655868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民政局

2021109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8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委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和慈善的重要论述精神、第六届浙江慈善大会精神,以构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新时代公益慈善体系,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贡献慈善力量。

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00家,每10万人拥有慈善组织数达到2家,慈善信托实现零的突破,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57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

二、培育多元慈善主体

(一)促进慈善组织发展。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对符合培育孵化条件的慈善组织,由县(市区)慈善基地或相关部门统筹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场地,期限2年。明确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认定同意,对于自筹注册资金的新认定慈善组织,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慈善组织大发展格局。

(二)壮大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市、县级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履行慈善行业组织职能。探索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职能的体制机制,推进慈善行业组织参与政府相关政策、规划制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发挥联系政府、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交流,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参与、项目实施等方面深度合作。

(三)创新慈善基地建设。加强慈善基地建设,推动慈善基地及其委托运行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慈善基地向联合型、支持型平台方向发展。推进百千慈善文化实践(示范)基地创建,力争在5年内全市创建1000处慈善文化实践基地、100处慈善文化实践示范基地、新打造100个慈善品牌。制定完善标准化服务规范,开展慈善基地星级评定试点,突出"一地一品",打造知名品牌。加强慈善基地能力建设,健全运行机制,探索发展模式,增强服务功能。充分运用慈善基地撬动效应,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弘扬慈善文化、对接慈善资源、提升服务成效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夯实基层慈善平台。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鼓励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建立慈善互助会,并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村(社区)镇(乡、街道)慈善基金(机构),实现村镇慈善基金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幸福邻里中心等场所建立慈善乡村(社区)、慈善广场(公园)等,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文化馆、游客中心等设置慈善空间,用于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三、拓宽多渠道参与机制

(五)创新慈善应急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做好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仓储、物流、调配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六)创新多渠道捐赠机制。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收入,企业捐出一笔善款。鼓励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每年向慈善组织捐赠100万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每年向慈善组织捐赠100万元、市属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每年向慈善组织捐赠50万元、央企在湖机构每年向慈善组织捐赠50万元;在湖金融机构每年向慈善组织捐赠30万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地产、未来财产、无形财产等新型捐赠模式,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项目资金,建立慈善冠名基金。

(七)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培育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八)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搭建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同时推动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探索制订慈善信托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慈善信托项目评估,促进慈善信托项目健康规范实施。

(九)搭建慈善交流平台。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市级、省内外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间的互动合作,推动慈善组织向先进地域学习优秀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地方慈善服务特色。充分发挥慈善总会、慈善文化研究院等慈善组织的平台作用,通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论坛、慈善沙龙等方式,持续推动慈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持续开展慈善城市发展研究,提升湖州慈善影响力。

(十)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力量资源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提供资源和资金保障。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十一)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志愿服务体系,理顺志愿服务动员与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志愿者参与渠道,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鼓励党员干部、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推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围绕扶贫济困、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助学、抢险救灾等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有计划地将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

四、推进慈善数字化建设

(十二)实施慈善数字化改革计划。依托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码上办",建立全市智慧慈善大数据应用模块,畅通慈善服务供需链接渠道,汇聚各类慈善主体力量,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推动慈善服务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培育、项目推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推动慈善活动精准发力,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慈善服务需求。

(十三)实施"互联网+慈善"计划。以"慈爱湖州"网、安吉智慧慈善试点为基础,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发展新路径,多方面着手提升"网络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力争引入1-3家知名公益慈善平台及现代慈善技术,加快数据共享和技术创新,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推进网络募捐融入公众日常生活中,倡导"指尖公益""链上公益"。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通过直播公益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五、加强慈善文化宣传

(十四)传承创新慈善文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慈善组织立足湖州实际,加强慈善文化的学术研究,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现代慈善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将善行善举纳入"最美家庭""**"等评选关键内容,加快推进"大爱湖州"建设。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慈善及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厚植慈善文化根基。

(十五)加强慈善主题宣传。深入开展慈善文化"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慈善工作深入基层。大力宣传"慈爱湖州"网,倡导全民慈善,助推我市慈善事业纵深发展鼓励各类主流媒体利用"3.5学雷锋日""9.5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时间节点,开展慈善主题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大厅、综合枢纽、城市地标、公共交通、铁路站点、广场公园、银行网点、社区宣传栏、各类电子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阵地开展免费公益慈善宣传列入年度综合考评,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六、健全多方监管体系

(十六)构建政府监管体系。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公开"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七)构建行业自律体系。指导市级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行业自律。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十八)构建专业机构监督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并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创建工作。强化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将评估结果与财政扶持、政府转移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挂钩。探索成立具有行业监督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技能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监督。

(十九)构建社会公众监督体系。鼓励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党委政府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明确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规划等职能定位,发挥其在慈善工作中的总体联络、促进和管理作用,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网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慈善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十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慈善事业发展主体地位,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组织注册登记、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能;组织部门要加大慈善社工人才引进、培养和提升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慈善事业,并在人员力量、专项经费、优惠政策、办公场地、慈善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二)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慈善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范围,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强职业吸引力。激发老干部参与活力,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离退休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

(二十三)健全激励表彰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应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慈善工作者予以表彰,纳入综合表彰奖励制度体系,5开展一次"湖州慈善奖"评选活动。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代表和个人代表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鼓励将慈善突出贡献个人给予子女入学就读、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等优待,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纳入人大、政协委员述职报告及考核的关键内容。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探索建立公益慈善活动征信机制。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9日至10月18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湖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