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标志的拼写关系到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是地名工作标准化的大事,为更好展现新时代长兴县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县民政局全面对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不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的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地名标志上书写的地名,必须是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名称,要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不得使用难以辩认的繁体字、自造字、行书、草书书写;不得使用英文及其它外文拼写地名;二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汉语地名,必须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它外文译写。通过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整改,进一步发挥地名标志的社会服务效能。下一步,县民政局还将会同长兴县语委办进一步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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