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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8 字号:[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2018年我省民政、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深化打击整治成果,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整治。现决定自202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按照中央、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以更加有力的战斗姿态,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中旬)。传达学习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和部社管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处理一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6中下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对本单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整理于6月25日前报告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本地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政法、网信,经信、教育、科技、公安、国安、财政、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人行、税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要拓宽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攻坚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县在做好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挖掘有关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界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四)依法依规,快速查处。县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举报渠道

县民政部门要扩宽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722113976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ffzz486798774 @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313000


附件:湖州市民政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附件


湖州市民政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荣章  局长

副组长:耿  斌  副局长

 员:高建芳  办公室主任

俞祖明  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郑荣华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处长

陈卫星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任务分工

组长、副组长负责指挥部署,把关专项活动全局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对接市委办、市府办,负责日常信息传递与对外宣传,接听举报来电线索,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会组织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对接相关部门,根据线索进行摸排,依法查办转办案件;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信息;

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处负责村(居、社区)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普及与信息反馈;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在慈善组织范围内的政策宣传与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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