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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1-00185 成文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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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1〕1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11:16:50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1〕10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文件精神,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0〕6号)》有关规定,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35%"。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19年的34916元增至2020年的35488元,低保标准应适时调整。

)如何确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确保低保标准调整合理平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1%确定。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488元的31%计算,本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7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917元。

(四)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行。

解读机关: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72-211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