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高质量编制好《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电话:2113360,传真:2655868,联系人:市民政局办公室。
湖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
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二)形势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阵地坚实、活力充沛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二)打造精准高效、救扶一体的社会救助帮扶体系
(三)打造供给充分、均衡持续的养老服务发展体系
(四)打造普惠共享、协调多元的慈善福利保障体系
(五)打造优质规范、智能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六)打造综合集成、迭代升级的现代民政支撑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三)锻造过硬民政铁军
(四)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五)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依据国家和省、市层面关于民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意见,以及《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文件,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1.“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推动民政事业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相协调,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担当有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救助对象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不断延伸,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急难救助等措施。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同标、区域同标,年低保标准突破1万元,兜底保障功能更加凸显。。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成功创建国家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累计建成示范型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家、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1家、养老机构180家。逐步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4649名孤儿、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建成示范型“儿童之家”120家,实现儿童关爱服务提标扩面。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达到5.14亿元。积极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残疾人发展能力。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有为有位。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高质量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形成“乡贤参事会”“两山议事会”“户主大会”等特色品牌。创新打造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联合体,全市建成178家幸福邻里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幸福邻里中心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大力培育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全市共有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033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28万个。依法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全市共有慈善组织35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大幅度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效应愈加显现,全市持证社工突破9000名,形成“道德门诊”“幸福邻里互助会”等特色品牌。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有效。“最多跑一次”改革加速推进,逝者身后“一件事”、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等联办服务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有力推进,湖州成为全省唯一以民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累计编制发布27项民政地方标准。殡葬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8%,殡葬惠民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实现区县全覆盖。全面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和免费结婚颁证服务,扎实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国家3A级婚姻登记场地达标实现80%。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实施吴兴区、德清县、南浔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助力水库移民致富增收,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等水平。
全市民政各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专栏1 “十三五”期间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 30 | 40 | 42.6 |
|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率(%) | 32.4 | 50 | 54 |
2 |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 97.7 | 98 | 100 |
3 |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82 | 100 | 100 |
4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人) | 782 | 2400 | 9291 |
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3 | 0.8 | 3 |
6 | 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个) | 1944 | 2800 | 3033 |
7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 7.2 | 10 | 10 |
8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70 | 77.9 |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对标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建设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民政服务的需要,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问题和短板:一是事业发展不够均衡。受财力保障、人员机构、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民政服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总体上三县好于二区、城市优于农村。民政地方立法进程偏慢,制度设计有待跟进。民政数字化建设还存在难点堵点,与现代化治理的要求不匹配。二是服务供给不够充足。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现象长期存在,发展型救助等新问题亟待破解,对困难群众的一站式联办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区、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要素保障不够到位。财政资金投入量要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压力不断上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还需加大。民政基层工作人员、养老护理员和社会工作者流动性较大,民政基层服务力量较为薄弱,基层工作力度也还不够,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二)形势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进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指出当前存在“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这迫切需要全市民政系统把握大局、认清大势,进一步砥砺初心、奋勇担当,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从格局趋势变量看,我国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格局释放了发展新需求,沪苏浙皖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注入了发展新动能;与此同时,全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杂性也不断增多,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民政事业发展面临发展机遇期、爬坡迈坎期和转型升级期的“三期叠加”,这都要求加快民政事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从无到有”向“从有到优”的跃迁。
从时代发展变量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演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浪潮迭起,数字化改革成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也成为民政部门推进制度重塑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民政事业现代化转型开启新征程。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强数据集成和联通共享,提升民政服务效率,探索民政数字智治新形态,加快实现数字民政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智能”蝶变。
从社会演进变量看,我市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老龄化、高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老年“数字鸿沟”问题更加凸显,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不断攀升。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以及人口流动现象明显,家庭抗风险能力和照护能力下行压力提升,迫切需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明显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需求持续增强,需要进一步畅通基层民主渠道,积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汇聚多元合力中推动民政工作加速裂变。
站在新起点上,全市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的根本定位,更高水平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争先创优,全力将高质量发展“蓝图”变为实景,持续书写民政事业发展的高分答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浙江民政30条”“湖州民政28条”,以高水平打造“五个示范样本”为根本目标,以建立健全“六大体系”为主路径,以“八大争先行动”为主抓手,全面提升民政服务供给质量,创新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强化社会治理弱项,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形成一批制度性、现代化、标识度的发展成果,努力成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本。
(二)基本原则
——党建赋能,以民为本。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全过程。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民政对象合法权益,把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民政服务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制度赋能,标准牵引。加快民政领域制度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努力补齐地方立法短板。强化民政工作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制定结构合理、科学使用、协调配套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促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效牵引民政事业发展。
——数字赋能,高效协同。适应“智慧+”等发展新趋势,树立“整体智治”理念,加快推动民政数字化转型。以全域性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智慧民政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民政服务“码上办”建设,强化各类保障措施的导向性和精准化,让数字化优势成为高效民政、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建设的重要利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赋能,创新驱动。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民政工作思路,激发发展活力,坚定不移破除妨碍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民政部门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人员力量整合利用。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的职责定位,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不断健全民政事业社会化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基层治理和谐度、基本民生保障度、养老服务均衡度、福利慈善普惠度、专项服务精细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更高质量的民政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
——高水平打造和谐自治示范样本。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以完善和提升幸福邻里中心为重点,持续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社会组织自身活力显著增强,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50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1.5万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高水平打造精准保障示范样本。加大政策、部门、区域和资源等统筹力度,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相对贫困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支出型贫困救助,实施“造血式”救助工程,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000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升基层救助服务效能。
——高水平打造幸福颐养示范样本。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深度融合,医养和康养充分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均衡有效供给。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智慧养老平台高效运行,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培育100个以上康养联合体,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8人。
——高水平打造暖心关爱示范样本。完善城乡一体化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广大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机构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27000元/年,“儿童之家”实现服务全覆盖,助力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
——高水平打造品质服务示范样本。“惠民殡、生态葬、文明祭”三位一体推进生态殡葬综合改革,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国家5A级标准比率达到60%。婚丧礼俗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文明节俭风气蔚然成风。稳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数字门牌建设实现区县全覆盖。提升水库移民安置帮扶水平,逐步实现水库移民致富和融合发展。
专栏2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实际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和谐自治示范样本 |
1 | 建成运营幸福邻里中心 | 178 | 250 | 260 | 预期性 |
2 | 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个) | 49.34 | 48 | 50 | 预期性 |
3 | 每万人持证社工专业人才数(人) | 30 | 40 | 50 | 预期性 |
精准保障示范样本 |
4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年) | 10476 | 12000 | 14000 | 预期性 |
5 | 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 | 10 | 50 | 100 | 约束性 |
幸福颐养示范样本 |
6 |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20.6 | 25 | 28 | 预期性 |
7 | 年度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比例(%) | 60 | 60 | 60 | 约束性 |
8 | 康养联合体数(个) | 7 | 40 | 100 | 预期性 |
暖心关爱示范样本 |
9 | 慈善组织数量(个) | 35 | 40 | 65 | 预期性 |
10 | 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30 | 70 | 100 | 约束性 |
品质服务示范样本 |
11 | 数字门牌建设区县数量(个) | — | 3 | 5 | 预期性 |
12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7.9 | 80 | 90 | 预期性 |
13 | 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农村居民之比(%) | 96 | 98 | 100 | 预期性 |
到2035年,基本实现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救助体系更为精准,基层社会治理更富活力,现代化养老服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多元化体系更加高效,民政基本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助力全市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阵地坚实、活力充沛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湖州样板。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大力营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探索“一肩挑”后基层权力大监督体系,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组织有序的协商治理新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途径。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运营幸福邻里中心260家以上,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显著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探索智慧社区(试点)、田园乡村建设,构建城市大脑和社区微脑“两端同赋能”的治理格局。深化巩固基层减负增效成果,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社区治理基层力量。
专栏3实施社区治理同心共建争先行动 |
1.构筑“和谐共治”新高地。以打造“党组织掌舵,众人齐划桨”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为抓手,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建设,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总结推广各区(县)基层协商治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创新实践,推动“人人参与社区建设、人人参与民主协商”。 2.探索“精密智治”新路径。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以城乡社区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加强大数据、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社区中的覆盖与运用,在社区安全、健康医疗、物业管理和养老服务等方面深入布局,实现社区云平台智慧化管理,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符合居民需求的智慧社区,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的精细化、便捷化水平。 3.打造“幸福邻里”升级版。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建设,立足“3+X职能”定位,全面推进幸福邻里中心迭代升级。按照“一室多用、空间共享、功能为先”的建设标准,进一步整合场地、人员、资金等要素资源,完善发幸福邻里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五社”密切联动、功能高度集成的基层服务综合体。打造体现湖州特色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 |
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最优生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全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为抓手,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兜底作用,完善“一引领双孵化”工作模式。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示范园区建设,争创社会组织省级示范园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重点一批培育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助力社会组织从“量”向“质”跃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达到80%。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社会组织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比率达到2%。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续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名录,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量,有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风清正气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栏 4实施社会组织聚力增效争先行动 |
1.赋能社会组织发展的阵地建设。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创建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服务综合体,打造党建示范引领平台、组织培育孵化平台、人才培养发展平台、资源链接整合平台、治理创新共享平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扩大社会组织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市县两级社会治理学院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接、数据采集机制,支持行业性、专业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搭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态化渠道,科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比例年增幅达到50%。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将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有机结合,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质量。 3.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激发机制建设。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深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的作用,重点培育自治类、平安类、服务类、文体类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的“五社联动”,培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基层服务能力,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
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支持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介入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医务、教育和企业等领域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在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儿童保护、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全链条培育机制和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做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引导慈善资金流向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双百联动”,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二)健全精准高效、救扶一体的社会救助帮扶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促服务要求,以老、幼、残、困四类兜底对象为重点,持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加大社会救助统筹力度,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科学划分社会救助圈,拓展社会救助类型和对象,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特殊困难群体相应的专项救助,发挥急难救助、慈善帮扶的补充作用。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着力破解救助不精准、“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等问题。
提升救助精准保障水平。健全低收入群众兜底保障机制,动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至35%标准,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探索面向相对贫困的救助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指标型多维度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从分散型救助向融合型救助转变。按照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要求,注重城市困难对象救助,推进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做好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转变,鼓励社会力量多样化参与社会救助并为增进民生福祉发挥支持作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群体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健全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合作救助机制,更好发挥慈善、商业保险、社会组织等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完善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帮扶的衔接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向低收入群众精准流动,做好收入第三次分配。
提升基层救助服务效能。扩大乡镇(街道)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基层救助队伍。积极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聚焦数字赋能,开展“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 ,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面普及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着力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大力提升救助站管理工作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加强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探索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保护。
专栏 5实施困难群体共同富裕争先行动 |
1.开展救助服务数字化集成改革。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为支撑,深化救助业务信息数据共享,实时回流汇集救助结果,推行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困难群众民政救助、专项救助、特殊群体补助、公用事业民生补贴等事项的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在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在线下,建立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健全集约共享、部门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变“群众多头跑”为“部门协同办”。 2.建立相对贫困解决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多级联动救助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实行“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等多维度贫困评估。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强化物质救助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推进“造血式”救助帮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3.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系列行动。夯实低收入群众关爱扶助工作,推动从生存型向可持续、综合扶助转变。健全兜底保障机制,统筹完善救助政策,实施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提升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效能。提升低收入群众就业能力,扩大岗位供给,加强产业扶持、金融帮扶,实现低收入群众增收。 |
(三)健全供给充分、均衡持续的养老服务发展体系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不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护理型床位建设为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的兜底托养。突出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助医服务功能,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达到60%。形成区县综合型、镇街示范型、村社标准型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探索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创新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补充保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制度化、体系化、标准化发展。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到2025年每万人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20张。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有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因地制宜实施敬老院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夯实养老服务供给基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提升。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推进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和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探索家庭照护床位设立制度,发展“物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满足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就便获得高品质养老服务。促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重达到60%。实现市级智慧养老平台与“浙里养”无缝对接,探索数字化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老年人服务专区,实现老年人办事“一网通办”,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推广“一床一码一人”试点,打造“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社区”。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养老机构以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促进医养康养体系创新发展。推进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通医护人才流通、康复资源互通等瓶颈,形成“以健康养老为核心、功能康复为重点、医疗卫生为保障”的康养网络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康养服务体系。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级康养联合体100%全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50%,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建有康复场所。增加康养服务供给,提高康养消费能力。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中医推拿馆,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推进医养康养人才培训建设,培育一批医康养护综合型服务人才。
专栏6实施老有颐养幸福扩面争先行动 |
1.促进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仓,实现养老服务政务线上审核办理,养老服务政策、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等信息实时查询,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服务。落实新基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形成“养老云”数据,建设一批智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设置线上线下养老顾问,为老年人提供政策智能咨询服务和身边咨询服务。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努力消除老年人的“数字化鸿沟”。 2.推动康养联合体建设。深化康养结合,打造市、县(区)和镇(街道)三级定位清晰、功能衔接的康养联合体10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康复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所有护理员都具备基本康复和急救知识,高级护理员则具备掌握康复技能。增强居家康复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康复医疗中心、康复诊所和中医推拿馆等。 3.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口可随迁子女户口所在地。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加强对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护理员人才培训,提高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提升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促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运用,实施“养老服务+社工”行动,到2025年每万人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达到50人。出台人才激励政策,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支持养老康复护理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28人。
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进一步开放养老市场,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市场研发老年用品,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以智能提高人力服务效能。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培育辅具租赁市场。开发健康养老产业生态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深化规划协作、资源共享、标准互认、信息互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四)健全普惠共享、协调多元的慈善福利保障体系
加快儿童福利整体发展。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普惠发展,更高标准保障孤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实体化运行,加大未成人保护救助力度。夯实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市级儿童福利院,建设“儿童之家”300家。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建立儿童综合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和专业化的帮扶服务,推进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专栏7实施关爱儿童助力成长争先行动 |
1.完善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之家的转型升级,加强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鼓励未保中心提供儿童类社会组织孵化、政策宣传等功能,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儿童之家运营,充分挖掘利用地方特色文化,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的儿童之家,提升儿童福利,发挥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作用。 2.搭建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际调适、关爱保护等专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养专业的儿童社会工作者,为不同类型的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助力。 3.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效能。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推进困境儿童认定无感智办,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加快儿童福利数字化改革,依托省儿童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证通办,推进收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探索”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 |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统筹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工作。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资源共享,推动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实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覆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拓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扎实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广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业务,完善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
构建公益慈善新业态。推进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创新慈善基地运作模式,大力培育公益慈善项目,完善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推动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发展公募基金会、慈善组织,实现慈善信托零突破。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和慈善主体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和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创新福利彩票发展理念,规范福利彩票发行,完善渠道布局,强化技术保障,推进品牌建设,重点做好游戏审核、开奖监督、即开销毁等工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稳定发展。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措施,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创新实践。
专栏8实施暖心向善扶危济困争先行动 |
1.壮大公益慈善组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网络,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优先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新兴领域的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2.打造公益慈善品牌。进一步完善助学、助医、助老等传统慈善项目,开慈善项目新领域,打造慈善项目新业态,激发慈善项目新动能,助力推动慈善项目品牌建设。整合不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团体的专业优势,通过机构间的相互协作,联合打造慈善项目品牌,实现信息、资源、服务共享。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实现慈善信托的从无到有的突破。 3.倡导公益慈善文化。公益慈善事业能有效补充政府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不足,在消除市场经济不良后果上发挥重要作用,更是激发广大民众社会参与的主要路径之一。创新公益慈善活动方式,丰富公益慈善帮扶内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加强对慈善人物、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等的评选表彰,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
(五)健全优质规范、智能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积极推动殡葬立法,制定深化殡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整体布局,编制殡葬设施建设和布点规划。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迭代升级,增强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便捷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继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持之以恒开展“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整治工作。
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婚姻登记智慧化、智能化服务。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做好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通办。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俗礼俗改革,开展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和婚姻颁证工作,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和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区划地名专项管理。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发挥好平安边界联席会议的作用,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组织做好区划地名信息更新完善,推动地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图录典志等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城)”、“千年古镇(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讲好“湖州地名”故事。
促进水库移民和谐融入。以提升移民村建设和移民群众幸福指数为重点,健全水库移民安置法规政策和移民工作监督机制,有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加强移民扶持项目管理,健全精准扶持机制,全面提升项目绩效。坚持兴产富民,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移民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增强移民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打造一批“创新强美、产业壮美、环境秀美、数智增美、风尚淳美、生活甜美”的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力争五年内建设60个。开展移民技能、素质教育、就业创业等培训活动,稳步提高水库移民的科技文化素养和生产技能,增强移民就业本领和创业能力。完善移民相关各类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实现移民融入和稳定发展。
专栏9实施基本社会服务品质提档争先行动 |
1.生态惠民殡葬提标工程。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殡葬服务。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深化丧葬礼俗改革,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宣传和引导群众摒弃旧的祭祀习俗,推广使用文明祭祀用品。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殡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 2.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以数据空间化、管理协同化、服务多元化为主要目标,积极推动“数字化+地名”管理模式,建设民政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地名信息动态管理,巩固完善数字地名建设,打造富有特色的智慧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规范统一,将地名信息广泛运用到民政其他业务领域,促进地名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 3.和谐婚姻家庭助力工程。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凝聚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引导建立并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4.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投入达到项目资金比例50%。助推移民美丽家园提升,实施供水安全保障、路网提质、供电基础设施、移民村数字化等基础设施和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养老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生态公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努力建成一批新时代美丽移民村。 |
(六)打造综合集成、迭代升级的现代民政智治体系
实施民政数字化改革。提速民政领域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实现“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螺旋上升、迭代升级,创新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撬动民政领域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持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感和便捷度。依托综合数字化应用和业务数字化应用,以“系统深度整合、数据深度挖掘、业务深度协同、制度深度重塑、场景深度应用”等“五个深度”为目标,实现在民政治理和民政服务两个维度上的整体智治、高效协同。通过V字模型持续迭代,将“业务协同模型” 和 “数据共享模型” 的方法贯穿到民政数字化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具有湖州辨识度系统集成的“民政幸福码”全面建成,民政工作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智治、智助、智养、智善、智服的数字化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10 实施数字民政科技赋能争先行动 |
1.构建民政数字化“1542”体系。以构建1个民政整体智治综合应用为统领,以实施现代智治、现代智助、现代智养、现代智善、现代智服5大工程为载体,以完善指标、工作、政策、评价4大体系为方法,以强化数据共享、组织体系为2个支撑。以数字赋能构建“数据采集+需求分析+决策实施+评估修正”的工作闭环。以业务需求推动数据共享,以数据需求推动政策协同,形成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综合集成、智慧高效的工作新机制。以业务需求推动数据共享,以数据需求推动政策协同,形成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综合集成、智慧高效的工作新机制。 2.强化民政大数据的智慧运用。在打造省、市、县三级民政数字驾驶舱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民政大数据库,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权限、数据标准,“民政幸福码”全面建成。通过数据集成来赋能服务工作流程,不断拓展“一件事”联办,做到动态预警和主动服务。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向社会开放民政相关数据,加强数据安全检测预警和态势感知能力的建设。 3.形成民政数字化改革考评指标。数字民政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迭代深化,是从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的新跨越。在推进民政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基础上,以提升民政工作数字化、民政资源数字化和民政服务智能化为抓手,形成科学的民政数字化改革考评指标体系。通过数据抓取、设定算法,智能化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数字化指数并纳入考评体系。 |
加快民政法治化进程。坚持立法、学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推进,健全民政法治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执法监管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监管、“互联网+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数字化。健全民政法制机构和人才队伍,提高从事法制审核、民政执法的专职人员比例,落实配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
丰富民政标准化体系。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聚焦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完善民政系统的设施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制定发布团体(企业)标准,动态更新标准数据库,积极推动市级标准升格为省级标准、国家标准。注重标准全过程应用,全面发挥标准在服务扩面、精准管理、效能提升的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坚定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实践,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加强“一肩挑”背景下村(社区)党建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创新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建、社会救助中党员结对探访关爱、智慧党建、数字党建等,争创民政党建品牌。积极推进“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争创标准化“特色、示范”党支部。注重坚持党委领导,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带群团作用。
(二)强化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政策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基础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有效落实兜底性民生保障;持续提振福利彩票销售信心,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优化民政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推进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
(三)锻造过硬民政铁军。以讲政治、讲清廉、讲能力为标准,加强民政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干部招录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落实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帮带制”,建强机关骨干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加大先进事迹和榜样人物的挖掘宣传,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推进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至少3名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落实专职民政综合业务经办人员。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方面的优势,引导更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到村(社区)基层一线,有效充实基层工作队伍。
(四)防范各项风险隐患。完善民政系统监督体系,健全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民政领域防范重大风险预案。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放在突出位置,健全民政系统“全领域”“全链条”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防控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强预防、保落实,见长效”的原则,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增强安全忧患意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压实到人、措施实施到位、隐患消除到底,确保“一老一小”、救助、婚登、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平安稳定。
(五)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机制,结合“湖州民政28条”,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机制,并且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形成行政评估、政策评估、绩效评估等多种形式,鼓励服务资源提供方、服务输送方和服务受益方等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加强统计数据督查,确保规划部署落到实处。
湖州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建设工程
序号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养老服务设施 | 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县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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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儿童福利设施 | 儿童之家、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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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事务服务设施 | 殡葬设施、救助站和婚姻登记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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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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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慈善社工设施 | 社会工作站、慈善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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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组织设施 | 社会组织示范园(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治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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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划地名设施 | 数字门牌、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文化展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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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移民后期扶持 | 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创业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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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民政服务设施 | 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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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039-8965-17-调查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