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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域统一
发布日期:2021-06-03 字号:[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党史 传党恩”,助推共同富裕,让孤困儿童同享幸福欢乐,赶在“六一”节前,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的《通知》精神,宁波市实现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全域统一、实现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跃居全省前列。

宁波市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孤困儿童的关爱保障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困儿童保障制度,为孤困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出台了《通知》。《通知》在往年孤困儿童调标文件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参照指数,将参照指数由当地(各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调整为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二是调整参照比率,将机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按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80%确定基本生活费。调整后,全市机构孤儿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为2580元/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为2064元/人,分别较2020年涨幅为13.7%。新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据悉,政策调整前每年4月全市各地均按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70%调整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按不低于当地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确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十个区县(市)共有十个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2269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1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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