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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1-00063 发文时间:   2021-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民〔2021〕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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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创制背景

1.湖州面临着深度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湖州老龄化呈现进入早、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并存的特点。目前,全市老龄化率26.57%,在全省位列第4(前三位是舟山、嘉兴、绍兴,全省老龄化率23.43%);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9.6%,已属于深度老龄化(按标准,60周岁以上老年人超过7%属于老龄化社会,65周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4%属于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市早在1986年进入老龄化,2014年进入深度老龄化)。5年来,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3.44%。预计到2025年,我市老龄人口数量将达78万人左右,占比超过30%。

2.湖州存在着基础保障相对滞后的现实短板。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投入不高,市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2019年投入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600多万,虽然逐年增长,但要补齐当前基础建设与服务提升的短板仍有不足。二是补助标准低,我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行补助在30-120元不等,对比杭州、安徽芜湖,最高达600元,差距较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标准每年3万至20万,低标低于嘉兴(10万)、高标低于绍兴(30万)。三是保障水平低,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局限于政府兜底群体(生活困难、孤寡、独居等老年群体),相较周边地市覆盖面窄、普惠性不强(如杭州8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纳入购买服务补助范围,嘉兴老年人助餐纳入补贴范围);补助标准每月最高20小时,也远低于杭州(52小时)等地。

3.湖州存在着现实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匹配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性短缺。存在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床位空置并存的现象。城区一些规模适中、设施较好、医护资源配置充足的养老机构入住率较高。相反,农村一些规模较小、设施条件差、医护人员匮乏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简单的养老服务,只收住了当地一些五保户和困难老年人,床位空置率较高;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不够。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整体较低,只提供普通的生活照料、清洁卫生、文体娱乐还不足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疾病诊治、医疗康复、长期照护、保健护理等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如何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精准对接,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

二、政策导向引领

1.高位对标,示范引领。《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把康养服务体系建设放在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位置,规划到2025年,全省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通过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同定位、不同功能的多层次康养联合体打造,切实加强康养服务能力建设。文件还提出要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进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为我们转变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

2.减负增效,数字引领。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数字化改革并列入今年重点项目,其中养老数字化由民政牵头。主要实现一个应用提供养老服务供给、一组数据掌控养老服务资源、一部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业务,一张地图展示养老服务态势、一套算法协助养老智能决策。养老数字化改革将大大提高养老工作效率,实现养老数据的实时动态掌握,提高精准施策、精准服务、精准监管效率,为我们提高补贴标准、改变补贴方式提供了技术基础。

3.精准对接,需求引领。养老服务满意度和老年人幸福指数将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测评指标纳入省对市高质量工作考核。两个指标都促进我们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顶层设计为抓手,加强养老服务精准对接和专业供给,逐步改变供需失衡的现状,从而切实提高老人获得感、幸福度。也为我们转变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提供了现实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要点

1.补助范围和对象。主要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创新优化点:民办养老机构由原先的补建设加补运行变更为只补运行;新增对老年食堂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补助。

2.补助标准和模式。

一是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机构)实施老年人收住补贴政策;对达到养老机构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奖补政策。根据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能力评估结果,区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个等级,按每人每天(以入住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办理离院之日止)5元、10元、15元、20元的标准,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对接收困难老年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老年人入住的机构增加补贴,按相应评估级别,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天增加5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每人每天增加30%。根据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对其进行一次性奖补;机构经过提升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补助差额。补贴标准为三星级机构5万,四星级机构10万,五星级机构15万。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区域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区别1A2A3A4A5A五个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每年运行评估合格的机构运营方,根据服务开展情况给予基础性和个性化两项服务补助。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达到3A级可予以补助,区域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达到5A级可予以补助,对未达到1A级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予补助。

三是老年食堂运行补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对外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两类主体实施运行补助。以就餐老年人次数为基准,结合食品安全考核、就餐人员满意度等因素,对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日均就餐达1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按照3/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老年食堂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是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运行补助。正常开展培训且持证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市、区两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运行补助。当年培训并认定发证的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100人的市、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给予每年3万元运行补助;发证人数每增加50人次,增加1万元补助;培训发证养老护理员中,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比达到20%以上的,增加2万元的补助。以上各项补助可以叠加,单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创新优化点:一是新增养老机构星级奖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行补助,由原先的每人每日2元、4元提高到每人5元、10元、15元、20;对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上浮补贴金额。二是精准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由原先的三类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至1A-5A五个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由原先的2-20万增幅至2-50万,由单一的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考核转变为对服务机构硬件考核、基础服务和个性服务相结合。三是新增老年食堂运行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对外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实施运行补助。四是新增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运行补助,对正常开展培训且持证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市、区两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运行补助。

3.补助流程和监管方式。

一是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助流程。符合老年人收住补贴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结合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评级、智慧养老监管记录等,按程序审定后拨付补助经费。“一床一人一码”功能推开后,以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补助。星级机构奖补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施。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流程。各区民政部门,依申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设施等级评定。服务购买方结合设施基础、辐射范围、人员配备、对象需求等,和运营方协商议定下一年度购买服务的内容和金额,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招投标确定下一年度运营方。招投标完成后,按合同约定预拨服务经费。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年6月底前,按照机构等级对应基础性服务经费的50%和个性化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年中拨付;10月底前,根据季度和年度评估结果,结合智慧养老平台记录进行审定,拨付剩余经费。

三是老年食堂运行补助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应当向各区民政部门申报安装刷卡管理设备,接入老年人助餐管理平台。民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结合助餐管理平台数据及有关评估、审计记录审定各老年食堂助餐人次数,拨付补助经费。

四是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运行补助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每年6月底前向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结合申报资料和有关培训认定记录进行审定,拨付补助经费。养老护理员“智训平台”建成使用后,以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补助。

创新优化点:四项细则工作均以湖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技术支撑,以平台数据为依据发放补助资金,减少人工统计可能形成的错误,并为后期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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