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关注
湖州长兴:多方联动 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发布日期:2022-11-03 字号:[ ]浏览次数:

近年来,长兴县坚持“党建引领、品牌培育、多方联动、创新与务实”并举原则,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改革,全力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的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长兴县共有登记社会组织726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141家,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57.7个,“和治”理事会、乡贤参事会、农合联等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全县拥有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领军人才9人、品牌社会组织15个、品牌公益服务项目10个。

坚持“一个引领”

夯实基层基础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率先实现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社会组织联合工会、联合团委、综合妇联、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站并实现实体化运行;率先将县纪委驻民政纪检组组长纳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纪委联络员,在综合党委中设立纪委委员,强化纪委监委参与公益创投、日常内部治理、社会组织年检等工作监督管理。

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下成立了专业成长和评价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组织协商委员会,先后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20多项、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的市县级地方标准20余部。“三委”联合发起“红治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空中课堂、微盟峰会、公益活动等三大载体,着重培养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人才和青年党员。近3年来,共开设党建培训教育课程100多课时,培训教育3500多人次。

截至2022年7月,全县共有社会组织党组织109个、党员382名、“红治人才”40人。

用好“两个系统”

健全准入机制

借助大数据平台,灵活运用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和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数字化改革,全面实现社会组织网络联审、线上办公和掌上办事,变群众办事“多门跑”“来回跑”为“零次跑”。县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联合审查制度,对拟成立社会组织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专业资质、违法犯罪记录、诚信记录、表彰奖励和履职能力等信息进行重点审查。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活动同步开展。

今年以来,已审查拟成立社会组织18家,通过16家,否决2家。近3年来,长兴县新增注册社会组织265家,总量增至726家;累计网办事项1826项,平均办理时限较之前缩短一半以上,累计减免社会组织审计费用超35万元,惠及社会组织260家,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出台“三项政策”

优化扶持培育

制定出台《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新时代长兴“暖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编制《长兴县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

建立“民政基础培育、需求方专业培育、谁需要谁培育”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实施“双培育”模式(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对社会组织党群组织的培育)。

坚持“宽进严出”原则,率先实行社会组织积分月度公示制和“党建培育不合格,整体培育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机制。目前已有4家在培育社会组织因未达到党建培育标准被清退。

近3年来,县政府每年委托或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少于200个、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孵化培育社会组织58家,培育市级以上品牌社会组织15家,拥有3A以上社会组织100家。

实行“四个联合”

增强监管合力

联合年检。民政局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年检通知,采取窗口年检、集中年检和上门年检的方法,展开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截至8月8日,今年已完成社会组织年检610余家,年检率达91%。

联合整治。对活动异常的社会组织联合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年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或注销处理。今年以来,已依法取缔1家非法社会组织,立案撤销登记17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18家社会组织。近3年来整治僵尸社会组织49个。

联合执法。建立19个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治理闭环。主动拓宽发现渠道,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打击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联合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自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对相应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管。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