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湖州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根据《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具有湖州市户籍或在湖州市工作,并取得202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尚未完成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人员)。持证人不是在浙江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先联系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0571-87217391),完成资料核对入库后方可参加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7日始,2022年11月18日止。
三、登记方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持证
人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选择相应区域,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登记,持证人也可通过移动端“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选择相应区域,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
1.持证人进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报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单位属地优先原则选择登记管理机构,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登记申请。目前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依次选择登记管理机构。
2.市民政局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当地省部属单位持证人员的登记受理、审核,区县民政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负责当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受理、审核(含在当地的省部属单位)。
3.工作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持证人提交的资格证书与基本信息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点击“通过”按钮;登记管理机构选择不正确、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在“操作备注”中写明审核不通过意见,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
4.登记管理机构需要重新选择的,申请驳回后持证人应选择正确的登记机构,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5.资料需要补全的,申请驳回后持证人根据要求补齐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湖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4日
3397363-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