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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9-15 字号:[ ]浏览次数:

湖州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民罚决字〔2022〕第2000004

 

案由:社会团体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湖州市湖仁老年人帮扶志愿者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500090961031P

单位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南皋桥农贸市场东门口

法定代表人:嵇初章  会长

业务主管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

本机关查明:你协会自2015年以来一直未参加年度检查,且长期不开展活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年检结果公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定:湖州市湖仁老年人帮扶志愿者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且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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