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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9-15 字号:[ ]浏览次数:

 

湖州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民罚字20222000003

 

当事人:湖州博华业余音乐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500MJ94342509

法定代表人:冯月仙

单位地址:湖州市勤劳街94-96

 

本机关查明:湖州博华业余音乐学校自2007年以来已连续多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本机关年度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检查照片》、《调查笔录》、社会服务机构档案维护记录、2019年度和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定:湖州博华业余音乐学校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决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州市民政局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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