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浙民养〔2020〕111号)要求,经湖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确定12养老机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告如下:
1.湖州蜀山养护院有限公司
2.湖州市南浔区久安老年福利中心
3.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久安老年福利中心
4.德清县社会福利院
5.德清爱暮佳颐养中心
6.德清县元墅颐养中心
7.安吉县社会福利中心
8.递铺街道新新社会福利中心
9.长兴康达老年颐养中心
10.长兴元墅景程老年公寓
11.湖州环湖亦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凤凰医养中心)
12.湖州明德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3535930-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