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3-00141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满足长者就餐需求,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2023年9月27日,湖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老年助餐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民〔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对助餐城乡覆盖率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全市日均助餐服务老人2万多人。为进一步拓展老年助餐服务面,积极回应老年群众助餐服务需求,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贯彻落实《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做出的部署安排,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3.《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民〔2021〕9号)
5.《关于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的通知》(湖民〔2022〕18号)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老年餐厅(包括独立厨房供餐的老年食堂和可供8人同时用餐的老年堂食餐厅),养老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入住人员不纳入补助范围),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学堂等老年教学机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区食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餐饮单位这5类。
四、送餐服务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物流配送餐、老年助餐点送餐、志愿者送餐、助老员送餐等形式。
五、老年助餐服务有哪些扶持政策?
资金补助扶持政策主要分为建设(新建、改建)补助、运营补助、用餐补助和送餐补助四类。
六、制定程序
我局于2023年8月启动起草工作,调整《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意见。同步在湖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提请集体审议。
七、《通知》的实施时间
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72-21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