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公示
湖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31 字号:[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权行使相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目前主要依据民法典社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与社会治理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下属事业单位为:市地名(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市民政事务管理中心、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殡仪馆。目前执法人员应持证人员30名,实际持证人员28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湖州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民〔202318号), 对全市养老机构6个方面25项问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区县自查整改发现问题205个,完成整改205个。二是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全面摸排整改三是专项整治有效推进。持续开展迎亚运两路两侧”“青山白化”“散埋乱葬”“活人墓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已累计整治坟墓8325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6%6%10%20%比例对市本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养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取,共抽取38家。开展养老领域跨部门抽查2次;配合教育局开展民办学校抽查任务1次。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10项,分别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审批。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51件, 予以许可151件,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根据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3批次对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划转。截至目前,共有认领行政处罚事项102项,其中全部划转59项,部分划转37项,全部保留6项。本年度实施开展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案1件。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本年度在浙政钉开展对认领的行政检查事项89项全部实行掌上检查全覆盖

6.行政裁决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7.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行政给付事项2项,分别是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023年养老机构行政给付502件,社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575件,涉及总金额达216.81万元无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8.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行政确认事项5项,分别是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涉外、涉港澳台涉及华侨婚姻登记;地名核准;慈善组织认定。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10件。无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9.行政奖励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10.其他具体执法行为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说明:

1.每个行政执法类别应当单独列项统计说明。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职权统计说明相应的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若有该具体行政执法职权而无实施情况的,直接说明"本年度未实施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若无该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的,则无需列项说明。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实施总体情况

许可种类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受理数

申请数

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撤销许可数

总数

行政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市本级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案件

总数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照

吊销许可证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市本级

1









1







1

1


 




















 

1









1







1

1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总数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总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拍卖、变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件数

金额(万元)

市本级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件)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收费(件)

行政征税

(件)

其他征收(件)

征收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市本级

0

0

0

0

0

0

1077

216.81

1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77

216.81

1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实际发生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