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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字号:[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达标和收费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部署,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现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予以公布,如发现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行为,可通过公布的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情形

(一)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二)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三)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六)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七)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情况;

(八)存在其它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

0572-2123715(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举报邮箱

417359397@qq.com

3.举报地址

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02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313000

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般应包括社会组织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查处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湖州市民政局    

202418日  

 

 

 

 

 

 

 

政策链接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第十三条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四)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五)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七)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八)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

(九)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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