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4-00149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根据《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区县低保标准30%比例发放,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起草了《关于调整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政局407办公室社会福利处。
电话:0572-2112620,联系人:竺怡迎。
附件:关于调整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调整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财政局: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45元。按照《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湖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民〔2016〕10号)关于“生活补贴按县区低保标准30%比例发放,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的规定,现将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由332元/月调整到344元/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补贴标准的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