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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字号:[ ]浏览次数:

 各区县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及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就做好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市、区县民政局各自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是分类评定。社会组织评估按组织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分别制定评估标准。

三是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体现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

四是动态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设定评估等级的有效期限和相应的淘汰机制。

三、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制。社会团体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有基本条件(190分)、组织建设(320分)、工作绩效(330分)和社会评价(160分)四大类(详见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诚信评估,评估内容有基础条件(130分)、组织制度(270分)、自律与诚信建设(450分)和社会评价(150分)四大类(详见附件5;基金会评估内容有基础条件(100分)、党建工作120分)、内部治理360分)和工作绩效340分)社会评价(80分)大类(详见附件8

四、评估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可以申请重新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评估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起,专门安排时间对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门评估。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评估机构评估等相结合的方法。社会组织自评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是指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结合平时管理情况,进行逐项审核。评估机构评估是指由民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在各社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对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后得出评估结论。

六、评估程序

(一)评估通知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七、评估结论

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分“AAAAA”“AAAA”“AAA”“AA”“A”五个等次。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得分950分以上,为5AAAAAA)级;评估得分901-949分,为4AAAAA)级;评估得分851-900分,为3AAAA)级;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AA)级;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A)级。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区县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八、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请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自即日起,在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向市民政局提交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过的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及自评报告书(一式二份)。715日前落实好评估相关资料的准备。7月中旬起,第三方评估机构将集中进行评估。

(三)区县民政局请结合年检工作及时开展本地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参评率达60%以上。10月底前上报本地开展评估的基本情况,并对拟定4A(含4A)以上的社会组织名单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四)各区县民政局要采取切实措施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因为评估工作加重社会组织的负担。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充实评估内容,提高工作水平。区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凡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等级牌匾于6月底前退回市民政局。

邮寄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02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社会团体评估申请表

2.湖州市会团体规范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报告书

3.湖州市社化建设评估需准备材料目录

附件1至附件3:社会团体评估表格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请表

5.湖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报告书

6.湖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需准备材料目录

附件4至附件6: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表格

7.基金会评估申请表

8.湖州市基金会评估报告书

9.湖州市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附件7至附件9:基金会评估表格

 

 

                            湖州市民政局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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