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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浙江省长兴县 打造县域社会组织党建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长兴县民政局 字号:[ ]浏览次数:

2014年,浙江省长兴县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并同步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工会和社会组织综合妇联,打造综合党委总协调下多部门联动的党建工作协作机制。长兴县在全省率先通过党建群团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创投,并成立党建专家委员会、专业成长和评价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探索提升县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获得“浙江省首批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等称号。

构建实体化运行的党建格局

长兴县通过实体化运行、统群并重、赋权直属三种模式,夯实全域社会组织党建基础。

实体化运行。设立5个综合党委专职工作岗位,经费分别由县委两新工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协商保障。成立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站,并在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委员中单设统战委员。

统群并重。在全市率先建立县级社会组织联合工会、联合团委和综合妇联,充实社会组织党建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建促工建、党建带妇建等齐抓共促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赋权直属。长兴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被赋予了领导和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县域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审批、县域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发展审批、县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等四项职权。

建立权责明确的“三培育”体系

长兴县实施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下“谁主管谁培育”“模范双育”“分段培育”的“三培育”机制,建立了湖州市规模最大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谁主管谁培育”。社会组织培育由业务主管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单位推荐并与其签订培育协议,主体单位负责专业培育,基础培育工作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

“模范双育”。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群组织的培育。在全省率先实行培育积分月度社会公示制,建立党建培育不合格、整体培育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培育制度,坚持“宽进严出”的培育原则,探索在培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目前有4家在培社会组织因未达到党建培育标准已被清退。

“分段培育”。对未登记的实行预培育,预培育到期后进行考核,通过后转正式培育;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行正式培育。

确保党建工作效能的实质化成果

长兴县探索党的政治监督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融合。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成员中,实现党组织和理事会成员融合。通过设置党委纪检委员、单位监事长(监事),实现纪检工作和监事工作融合。建立党员优先培养制,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层成员党员化。通过三方面融合,使党的监督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全过程得到扎实体现。长兴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主持撰写的理论成果《党的政治监督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融合机制研究》获2022年浙江省民政厅课题二等奖。

推动以“三个委员会”为核心的党建工作实质化成果转化。建立专业成长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社会组织协商委员会,分别负责培养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工人才、培育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社会组织标准制定,培养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基层治理协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协商意识和能力。专业成长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培育出壳12家社会组织、培养“红治”人才40人、社会组织党务人才30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出台了涉及社会组织党建、内部治理等19项市级标准、4项县级标准,标准化工作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纳入全国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社会组织协商委员会参与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试点,组织协商15场,解决实际问题2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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