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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4-00127 成文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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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关于征求《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9-11 1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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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征求意见期限:2024912日至923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政局717办公室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313000

电话(传真):2100576,联系人:祁步军。

 

附件: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民政局

2024911


附件

 

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区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由财政保障或者补助运营经费的各类养老机构,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推动养老机构一床一码运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其中关于一床一码相关考核分值占比不得低于本办法设定比例。

二、考评原则

本办法在对养老机构考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保基本促普惠、精准便捷高效三项原则执行

考评内容

(一)考评项目

根据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百分制评估。(具体项目和分值见附表)

1.制度建设: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7项,考评分值15分。

2.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台账资料管理、系统数据管理、一床一码规范操作等6项,考评分值23分。

3.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备维保、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6项,考评分值13分。

4.队伍建设:包括护理员配比、护理员相对稳定性、护理服务的完整性、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等8项,以及行政、党务、财务相关队伍建设情况,考评分值22分。

5.服务质量:包括养老机构收费、特困供养经费使用、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障等6项,考评分值14分。

6.运营绩效:包括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5项,考评分值13分。

(二)考评加分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加分每年按照工作重点将对考评加分项进行项目和分值调整。

1.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获国家级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获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获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累计得分上限9分,单人多个奖项取最高分,不同人员获奖得分可累加,团体奖只算1次得分)

2.市人才库录用每2人加1分,或者专职居家人才库每录用1人加1分,累计最高加5分。机构承接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2分,机构有专职居家护理员长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2分。

3.通过一床一码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并通过年度评估的加4分。一床一码系统打通长护险服务的,加4分;通过一床一码开展院内医养床位一码管理的,加4分。

4.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分别为五、四、三星的,分别加642分。

5.按规定承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机构加2分,按规定接收低保人员入住的机构加2分。

(三)考评否决项

养老服务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内容,情节严重的;

2.在平安暗访、消防检查、食品安全等检查中通报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发生消防、食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4.经查实有虐待老人现象或者严重侵犯入住对象权益的;

5.年累计投诉5次以上,且社会反响恶劣的;

6.未达到一床一码基本管理标准的

7.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消防不达标,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考评方法

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养老机构进行线下监管、线下评估的百分制量化综合考评打分,四次季度得分取平均值,作为年度最终得分。季度和年度考评结果,市、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老年人入住和特困供养有关补助补贴的主要发放依据,养老机构运营补助60%按季度发放(每季度评分低于60分,或者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不予发放,剩余40%根据考评结果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

1.考评分数95分(含)以上为5A,全额发放;

2.考评分数90分(含)-94分的为4A,按90%发放;

3.考评分数80分(含)-89分的为3A,按80%发放;

4.考评分数70分(含)-79分的为2A,按70%发放;

5.考评分数60分(含)-69分的为1A,按60%发放;

6.考评分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不予发放。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发放周期截止日期为当年930日,当年第四季度补助资金纳入次年考评周期。剩余40%根据考评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三)个考评周期内根据四个季度得分平均分作为年度得分,根据年度得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免检激励,免检期间每季度考评分统一为95分,补助全额发放:

1.年度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下个考评周期给予四个季度免检激励

2.年度得分在90分(含)-95分的,下个考评周期给予前两个季季度免检激励

(四)考核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推荐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评优评先事项的推荐评审依据。

 

件: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评表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912日至923日,向各区县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征求意见。

912日至923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25日至927日,向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单位

反馈意见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备注

市政法委




市发改委




市卫健委




市数据局




市建设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医疗保障局




吴兴区民政局




南浔区民政局




德清县民政局

1.3条:与属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签订年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责任书建议不要与属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签订,本身属地和民政部门就担负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应该是他们内部相关岗位与院长、负责人等签订年度责任书。

2.37条,参加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一年内出险次数≥10次,扣0.5分,出险死亡案件不得分(以保险公司出险记录为准)。机构人数不等是不是可以按照比例进行扣分。比如按照购买床位数的比例。

部分采纳

机构责任险出险考核设置为次数与比咧结合考量。


长兴县民政局




安吉县民政局




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湖州市社会福利院




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