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4-00127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9月12日至9月23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政局717办公室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313000)
电话(传真):2100576,联系人:祁步军。
附件: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区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由财政保障或者补助运营经费的各类养老机构,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推动养老机构“一床一码”运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其中关于“一床一码”相关考核分值占比不得低于本办法设定比例。
二、考评原则
本办法在对养老机构考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保基本促普惠、精准便捷高效三项原则执行。
三、考评内容
(一)考评项目
根据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百分制评估。(具体项目和分值见附表)
1.制度建设: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7项,考评分值15分。
2.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台账资料管理、系统数据管理、“一床一码”规范操作等6项,考评分值23分。
3.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备维保、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6项,考评分值13分。
4.队伍建设:包括护理员配比、护理员相对稳定性、护理服务的完整性、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等8项,以及行政、党务、财务相关队伍建设情况,考评分值22分。
5.服务质量:包括养老机构收费、特困供养经费使用、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障等6项,考评分值14分。
6.运营绩效:包括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5项,考评分值13分。
(二)考评加分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加分,每年按照工作重点将对考评加分项进行项目和分值调整。
1.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获国家级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获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获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累计得分上限9分,单人多个奖项取最高分,不同人员获奖得分可累加,团体奖只算1次得分)。
2.市人才库录用每2人加1分,或者专职居家人才库每录用1人加1分,累计最高加5分。机构承接政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2分,机构有专职居家护理员长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2分。
3.通过“一床一码”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并通过年度评估的加4分。“一床一码”系统打通长护险服务的,加4分;通过“一床一码”开展院内医养床位一码管理的,加4分。
4.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分别为五、四、三星的,分别加6、4、2分。
5.按规定承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机构加2分,按规定接收低保人员入住的机构加2分。
(三)考评否决项
养老服务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内容,情节严重的;
2.在平安暗访、消防检查、食品安全等检查中通报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发生消防、食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4.经查实有虐待老人现象或者严重侵犯入住对象权益的;
5.年累计投诉5次以上,且社会反响恶劣的;
6.未达到“一床一码”基本管理标准的。
7.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消防不达标,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考评方法
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养老机构进行线下监管、线下评估的百分制量化综合考评打分,四次季度得分取平均值,作为年度最终得分。对季度和年度考评结果,市、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老年人入住和特困供养有关补助补贴的主要发放依据,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的60%按季度发放(每季度评分低于60分,或者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不予发放),剩余40%根据考评结果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
1.考评分数95分(含)以上为5A,全额发放;
2.考评分数90分(含)-94分的为4A,按90%发放;
3.考评分数80分(含)-89分的为3A,按80%发放;
4.考评分数70分(含)-79分的为2A,按70%发放;
5.考评分数60分(含)-69分的为1A,按60%发放;
6.考评分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不予发放。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发放周期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当年第四季度补助资金纳入次年考评周期。剩余40%根据考评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三)每个考评周期内根据四个季度得分取平均分作为年度得分,根据年度得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免检激励,免检期间每季度考评分统一为95分,补助全额发放:
1.年度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下个考评周期给予四个季度免检激励。
2.年度得分在90分(含)-95分的,下个考评周期给予前两个季季度免检激励。
(四)考核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推荐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评优评先事项的推荐评审依据。
附件: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评表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水平,科学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DB33/T926-2014)、“一床一码”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9月12日至9月23日,向各区县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征求意见。
9月12日至9月23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5日至9月27日,向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单位 | 反馈意见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备注 |
市政法委 | 无 | |||
市发改委 | 无 | |||
市卫健委 | 无 | |||
市数据局 | 无 | |||
市建设局 | 无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 | |||
市医疗保障局 | 无 | |||
吴兴区民政局 | 无 | |||
南浔区民政局 | 无 | |||
德清县民政局 | 1.第3条:与属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签订年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责任书建议不要与属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签订,本身属地和民政部门就担负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应该是他们内部相关岗位与院长、负责人等签订年度责任书。 2.第37条,参加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一年内出险次数≥10次,扣0.5分,出险死亡案件不得分(以保险公司出险记录为准)。机构人数不等是不是可以按照比例进行扣分。比如按照购买床位数的比例。 | 部分采纳 | 机构责任险出险考核设置为次数与比咧结合考量。 | |
长兴县民政局 | 无 | |||
安吉县民政局 | 无 | |||
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 无 | |||
湖州市社会福利院 | 无 | |||
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