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
当事人:湖州纳米材料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500678440624W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单位地址:湖州市青铜路699号C座216号
本机关查明:湖州纳米材料研究所自2015年以来连续多年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堪验、现场调查笔录、年检结果公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定:湖州纳米材料研究所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
单位地址: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13000
联 系 人: 姚华 钟鑫爱 电话: 2023280
3826725-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