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浙江省民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民慈〔2025〕35号)要求,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公告中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每名推荐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二、奖项及标准
1.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
2.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须为 4A 级及以上。
3. 机构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等机构。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等机构在表彰周期内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等机构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等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社会评价以及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4. 个人捐赠奖:表彰2022年至2025年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在表彰周期内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5. 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6. 乡村振兴奖: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三、推荐要求
我市有意向参评的单位、个人和爱心团队,请于4月18日前将推荐对象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申报表可通过浙江省民政厅网站(mzt.zj.gov.cn)下载。
联系人:顾闻;联系电话:2655875。
湖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4022423-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