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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5-00501 成文日期:   2025-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民〔2025〕18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EC10-2025-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3 14:47:3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标准如下:

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按统计公报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44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6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保障标准的调整自202551日起执行。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政局

2025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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