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3-00161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为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市民政局联合7家单位出台《关于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支撑。
一、成年孤儿安置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等文件中“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等要求,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是谁?
《实施意见》适用于湖州市内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具有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
三、成年孤儿安置方式有哪些?
安置方式主要是两种安置方式,包括社会化安置和机构安置。实施意见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时安排到相应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机构安置。
四、安置的基本流程是怎么样的?
《实施意见》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需在每年7月底前梳理下一年度拟安置对象名单,并成立孤儿安置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拟安置的成年孤儿进行全面评估,提交申报所需材料;由民政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社会化安置或机构安置意见;由民政部门将安置对象的基本情况提供给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安置工作;由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儿离院手续、户口迁移等移交工作。
五、安置保障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安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跟踪帮扶等六个方面。其中经费保障中明确了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享受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成年孤儿可以按照按2000元/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可以按2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同时儿童福利机构将按6000元/人/年连续三年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对孤儿开展跟踪帮扶。
六、具体的执行时间?
调整后成年孤儿安置文件执行期限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五年。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福处
联系电话:0572-265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