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5-00466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9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5月6日至5月14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政局716办公室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313000)
电话(传真):0572-2118376,联系人:钱钰凤。
湖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