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湖州市区贫困大学新生
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救办[2007]3号
各区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教育局、慈善总会、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各市属高中段学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平等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市区大学贫困新生的助学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并使助学组织工作规范有序,现就今年的大学贫困新生助学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毕业于市属高中,户籍在市区(不含三县),参加今年高考上线并录取,且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
二、推荐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资助推荐对象:
1.孤儿、革命烈士的子女;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职工低收入优惠证(C证)”家庭的子女;
3.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家庭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 .“4050人员”无固定经济来源,享受政府50%养老补贴的家庭子女。
凡符合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规定的,由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具体规定给予资助。
三、资助的形式和额度
对贫困大学生原则上采用一次性现金发放或逐年现金发放的资助办法。资助额度专科新生一般不低于3000元,本科新生一般不低于4000元。
四、工作机制
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的协调工作由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资助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相互配合,统一协调,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年度的资助计划。
五、实施步骤
具体操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31日前):各单位向市教育局核报年度资助计划;考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市助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学校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初审核实并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7月15日前):各校将贫困大学新生名单向市教育局核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助学对象申请书和《湖州市助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3.学生在校取得的荣誉证书和身份证、户籍簿的复印件。
4.其它材料:《职工低收入优惠证(C证)》、《城镇、农村低保救助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三阶段(8月20日前):市教育局对被推荐对象家庭状况、学业情况及大学录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资助的大学生名单。
第四阶段(8月25日前):由市教育局对确定的资助对象,结合各部门的年度资助计划进行统一分配,划入各部门的资助范围,实行资助。由市救助办、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在8月25日前举行捐资助学发放仪式。
六、经费筹措
各部门根据今年提出的资助人数和额度,自筹经费。同时鼓励其他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捐资助学,并纳入本实施意见。
七、具体要求
1.捐资助学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协作,确保按时有效完成此项工作。
2.要注意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的了解推荐工作,力求做到各种助学不重复、不遗漏。
3.要进一步增强捐资助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捐资助学工作程序公开、条件公正、结果公平、效果公认。
4.要重视捐资助学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各界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助学善举,形成浓厚氛围。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