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7年上半年,全市将进行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市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打造奋力赶超发展的湖州基层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层基础。
(二)总体要求。这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全市所有行政村组织统一进行换届;以2017年5月底为时间节点,对任期已满3年的社区,全部统一进行换届;对任期未满3年、但已满2年的社区,提前到这次进行换届;对任期未满2年的社区,延期到下一次统一换届。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按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
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职权,充分发挥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二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铁军标准,拓宽选人视野,严格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和社区干部素质关。三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优化制度设计、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四要坚持稳妥有序。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稳妥推进基层民主,确保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五要坚持风清气正。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六要坚持统筹推进。把搞好换届与开展“新标杆新业绩新形象新征程”主题实践、深化“四个年”活动、推进剿灭劣V类水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整体推进、互促共进。
二、坚持铁军标准选好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
(一)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队伍。按照打造湖州基层铁军要求,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对一些人才缺乏的村和社区,要通过下派、跨村任职、上门请贤等办法,广开渠道选贤任能,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坚持宁缺毋滥,对本村本社区确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采取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或社区任职。对能力平平、表现一般、推进工作不力的村和社区干部,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调整力度。特别是对推进治水拆违、剿灭劣V类水等工作不力和任职一至二届还不见工作起色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
(二)优化村和社区组织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至7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村和社区规模大小确定,由县区和乡镇(街道)严格把关。积极推进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坚持因地制宜,对一些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大力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组织班子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完善社区“大党委”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数量由各县区根据社区情况确定,从严把握,不占职数。进一步提高村党组织中女委员比例,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的人选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成员,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员选为村和社区干部。根据我省《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精神,指导各村和社区严把候选人(自荐人)具体条件,将“五不能、六不宜”等要求写入选举办法,及时修订进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并严格执行,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当选无效。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在村或社区预审、乡镇(街道)初审基础上,县级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环保、建设、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四)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制度。全面推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做法。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开展村(社区)班子和在岗干部任期履诺考评,公开亮晒“三项承诺”兑现情况和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探索推行“新支部、定新事、作新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各村(社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服务)承诺、辞职承诺。换届后,对剿灭劣V类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承诺没有兑现的,要主动辞职或者自愿接受组织处置。乡镇(街道)要加强审核把关,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完善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让不胜任岗位的村(社区)干部正常退出。
(五)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坚持阳光选举,推行公开竞职制度,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平台。村和社区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在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等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数字电视、远教入户平台,播放候选人(自荐人)竞职录音录像,提高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效果。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规范有序进行,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三、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
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和操作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高效高质。
(一)做好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一是开展“两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得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和社区党组织。二是组织考察。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和社区党组织。三是确定预备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四是大会选举。村和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引导村(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过引导,积极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推选好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居)民把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大幅度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适当的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确保村(居)民代表素质。三是组织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四是制订好村(居)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县、乡两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五是组织好投票选举。可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一般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公布。全面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改进唱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有效防止贿选行为。积极组织发动党员团员志愿者,参与做好换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统筹安排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提倡同步、交叉进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至少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由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他村(居)“两委”成员及其亲属、村文书、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支持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和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四、严肃选风选纪
各地要始终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全过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组〔2017〕7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精神,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广泛宣传“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参选、公平竞争、有序竞选。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各地可通过组建观察团等形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二)依法开展清风行动。在换届工作全面推开前,各地要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查处打击的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摸清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全力创造安定有序的选举环境。
(三)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重点来抓,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拉票、贿选行为,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的取证认定和打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重要选情舆情的防范和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村和社区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置。稳妥做好选情舆情应对处置,建立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制度,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处置。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防止出现件。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区、乡镇(街道)要成立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区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把控、精心指导,对每个村(社区)的换届工作要直接抓、直接管、直接负责。县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政法、农办、信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公安、司法、财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抓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检验县乡新一届领导班子战斗力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县区综合考核。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引发重大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换届中违法违纪、拉票贿选等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而未查处的,也要严肃追责。
(二)全程从严督导。建立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督导制度,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6个换届督查指导组,每月开展巡回督导,指导督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县级层面也要建立指导检查组,工作覆盖每个村(社区)。县、乡两级要选派精干力量联系指导,确保每个村和社区要有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联系,3名以上县乡干部驻点指导。每个选情复杂村和社区都要有1名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专门组成工作组,蹲点包干抓好换届工作。对矛盾突出、选情特别复杂的村和社区,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包干,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要注重发挥“”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换届中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要加大“千名好支书”“美丽乡村建设优秀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向先进看齐。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加强舆论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和谐换届的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凡是涉及换届重大信息,要由各级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抓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村和社区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和社区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和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上岗培训。建立完善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干部考核管理机制,强化精准考核。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整体功能。
附件: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
职责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
附件
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干武东
副组长:李上葵
成 员:沈 亮(市纪委)
钱仲良(市委组织部)
徐 新(市委宣传部)
张伟林(市委政法委)
吴云妹(市农办)
沈建忠(市信访局)
汪 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徐伟明(市公安局)
姚广民(市民政局)
周建荣(市民政局)
俞 栋(市司法局)
张向阳(市财政局)
方 杰(市农业局)
许建红(市农业局)
刘姝姗(团市委)
吴媛华(市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仲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昊、周建荣、许建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纪委:负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协调,负责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统筹协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村(社区)组织换届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建立涉及村(社区)换届舆情的应对处置机制,严格新闻宣传纪律。
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为村(社区)组织换届创造良好环境。
市农办:发挥村“”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换届中的作用。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换届来信来访受理。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
市公安局:打击黑恶势力,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协助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指导。
团市委:负责指导优秀青年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
市妇联:负责指导优秀妇女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6个单位,还要督导相关县区的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