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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协商议事推动社区共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9 字号:[ ]





湖民〔2020〕32号


关于促进协商议事推动社区共治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推进我市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调动社区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居民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7〕45号)精神,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3+1"社区协商治理机制为目标,通过引领方、主体方、资源方、技术方"四方会谈",即以基层党建(社区两委)引领、居民(业主、业委会)为主体、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等重点参与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建立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依托传统文化、伦理习俗、群众需求等因素,探索适合本地域发展的社区协商模式,充分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民众关心的问题、议题最大限度达成共识,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协商正确导向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在社区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依法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城乡社区协商议题由社区两委结合实际,对居民意见建议和诉求进行整理汇总、分类研究、调查论证后提出。协商议题一般包含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政策型问题、公共事务型问题、基层社会矛盾型问题、居民纠纷等。社区两委应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协商议题,组织或指导开展协商。

(二)激发居民主体意识,夯实社区营造基础。积极发挥居民自治主动性,就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文明议商,形成共识,实现群众工作由群众做,引导社区居民走出家门参与协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区归属感。发动社区中在职党员、法律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专长的"促参员"参与协商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等服务,参与社区共治。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的参与比例。

(三)激活辖区单位资源,发挥共驻共建作用。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工作格局,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激活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下沉单位等社区资源,形成"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模式。利用社区协商,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和辖区单位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建立"问题—资源—领办—落实"四张清单,有效推动活动联办、事务联议、服务联抓、阵地联建。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每年年末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安全排查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进行奖励,对考核靠后的进行约谈。通过源头把关、过程监督,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破解小区治理困局。

(四)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提高协商议事能力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中,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成为社区协商中的"技术方""协同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协商中使用小组社会工作技术、促参技术等方法,将社区的公共问题,摆在桌面上给所有参会的成员共同讨论和协商解决,成为问题的发现者、资源的链接者、会议的组织者、情感的认同者、价值的倡导者、关系的维护者。参照《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协商议事技巧、心理学技术、其他专业工作手法,促进协商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培训实践指导,提升协商议事效果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以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一系列培训和实战训练,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自身能力水平,为社区协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人才保障。通过"社工带义工",将党员志愿者、家园志愿者、居民志愿者科学嵌入到各项服务活动和社区治理中,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群,引导社区"草根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项目和协商议事。街道(社区)应以项目化的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委托的方式,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合作,推进社区协商议事。探索"线上协商"工作方法,更广范围的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居务公开栏、电子屏、社区网络等渠道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启动,在吴兴区爱山街道、飞英街道分别选取1-2个社区开展。

1.启动试点阶段(2020年12月)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街道和社区分别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制定本街道试点社区工作方案,加强统筹指导,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试点社区协商广泛多样、有序高效开展。

2.组织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5月)

试点社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引领社区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3.试点扩面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0月)

在试点社区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至全区所有社区,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社区协商制度,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新局面。

4.总结提炼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认真梳理面上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提炼社区协商的成功经验,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3+1"社区协商治理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重把党的组织领导贯彻于社区协商全过程。要切实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支持和保障社区依法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组织、民政、建设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协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针对各试点社区的不同特点,注重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幸福邻里中心建设,落实固定的协商议事场所,开展协商能力引导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各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街道及社区两委在协商活动中的组织、策划、统筹能力,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群体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加大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3.注重创新推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扩大宣传,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各试点社区在协商工作中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原有协商品牌,通过"幸福议事会""小巷理事会""圆桌会议""乡贤参事会"等协商载体,认真挖掘整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推进"3+1"社区协商机制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湖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    





























   报送:浙江省民政厅、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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