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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字号:[ ]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湖民〔2020〕22号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公安局(分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是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加快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5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湖州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湖州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浙江打造成为"幸福颐养标杆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州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收官之战,确保机构内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社会对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敬老院布局调整,安吉县天子湖敬老院完成改造。改造后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设置失智症照护专区。市、区县(包括南太湖新区,下同)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的5%。

——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护理员、家庭照护者8610人次以上,满足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专业化、多样化照护需求。

——提高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启动,7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实施亮绿码、测体温、查行程,全面实施工作人员和新入院老年人核酸检测,健全和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下养老院管理服务指南》。(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二)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各区县根据各自已经制定的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农村敬老院布局调整,加快实施敬老院撤并、改扩建,每个区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数量不应超过乡镇(街道)总数一半。按规定足额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落实运行经费保障。鼓励各地实施特困老人院集中供养,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根据《浙江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精准认定和能力状况评估,确保有集中养老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院,不愿入院的100%签订承诺书,且100%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加快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査和评估,进一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利用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严格申请备案中有关消防要求,坚决制增量安全风险。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推进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长效监管。结合养老机构人员组成结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工作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完善养老院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五)高质量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考评"四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执行《浙江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开展市、区县级培训机构认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据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为社会选择养老服务提供参考。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全市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七)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和处置各种风险隐患。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又不符合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隐患(9月底前)。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矛盾纠纷隐患、非法集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等。各区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二)组织实施(10月)。按实施方案和整改清单,高标准落实各项任务,整改存量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各区县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

(三)督查考评(10-11月)。各区县民政局于10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7年以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区县进行交叉检查或抽查,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0月底前向省民政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今年又是专项行动收官之年,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引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是第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我市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将于2020-2022年全面组织开展该项标准以及养老机构安全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标准的学习培训、宣传引导和对照检查,确保年底前70%以上养老机构率先达标。

(三)加强数据建设。加快建立湖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浙里养"平台做好无缝对接。优先建好养老服务数据库,推进各部门数据对接和共享。各区县要运用湖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紧采集老年人、护理员、养老机构等基础数据,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动态数据。运用数据加强进度分析和日常监控。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履责不力、进度缓慢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养老机构,将视情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反面案例,宣传正面典型,公开养老服务信息,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抄送:省民政厅、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中心。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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