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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金融机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各巡回检查组和各指导小组:
  现将《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9月22日

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27号)的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现结合新社会组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当前,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已有41.4万个,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率偏低,服务社会能力不够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难以实现党对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难以实现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新社会组织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团结带领会员、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学习实践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履行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切实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党的建设。要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对符合条件、能建党组织的,要抓紧建立党组织。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和活动方式,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要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模式,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二)加强自身建设。要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发挥积极作用。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新社会组织的宗旨、职责、功能,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使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加强,功能作用有新发挥。
  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根据中央“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的要求,注意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重取得实效。要针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会员和职工反映突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收到实效。二是注重简便易行。要从新社会组织实际和特点出发,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要灵活安排,学习内容要通俗易懂,学习方式要丰富多样,鼓励和支持新社会组织创新实践载体和活动方式。三是注重分类指导。要区分新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和特点,找准各类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学习实践活动要与新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统筹安排,要与不是中共党员的负责人、主要出资人主动联系;要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要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以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负责人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注意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和部分会员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按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做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和党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特别注意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骨干的培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好动员会,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重点抓好学习讨论和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认真抓好学习讨论。根据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和特点,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新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辅导教材。注意总结推广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践开展讨论,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
  深入进行调研走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负责人要广泛走访服务对象、会员和职工,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要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走访要形成调研报告或调研材料。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调研成果应当上升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要把调研走访同查找本单位和本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服务对象、会员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把调研走访同帮助职工、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吸引力。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重点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进行分析检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分析检查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围绕党的建设情况,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开展、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自身建设情况,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民主管理、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作用发挥情况,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设基层党委和虽未设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调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反映本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报告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征求职工、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其他单位召开党支部(党总支)专题组织生活会。对调研走访中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可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为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设基层党委和虽未设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其他单位要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落实方案(措施)要围绕三方面进行。在党的建设方面,对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限期建立,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党员发展对象应正常发展,对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运行机制,强化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水平。在发挥作用方面,要着力提高按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着力提高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合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的能力,着力提高凝聚民意、规范行为的能力。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落实方案(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监督。
  整改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积极探索上下联动、结对帮扶等方式,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注意把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富民惠民政策,体制机制成果进一步落实到新社会组织,同时及时提出新社会组织需要当地党委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争取帮助和支持。要积极争取主要负责人、主要出资人、理事会的支持,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多为群众、会员、职工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群众反馈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四、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民政部与各级民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确保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新社会组织。
  (一)明确指导职责。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民政部牵头成立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牵头组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党的组织关系不在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所在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有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当成立学习实践活动小组或领导小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组长。要针对新社会组织类型繁多、规模不一、领域分布广、社会联系多、非营利性等基本特点,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组织隶属关系复杂、党员行业分布广泛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对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其抓紧建立,或成立临时党组织,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对仅有个别党员无法建立党组织,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的,各级指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并注意同当地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或乡镇、街道党(工)委沟通协调,努力确保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都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二)实施科学指导。指导工作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主要方法是抓重点、抓典型。重点主要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新社会组织和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新社会组织。注意总结宣传典型。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要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型和特点,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与一般党员的不同职责,针对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同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开展指导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增强指导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巡回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派出巡回指导组,加强检查指导。巡回指导组要掌握各地的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学习实践活动目标要求落实情况,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担负起指导责任,组织好所属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为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帮助克服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应在场所、经费方面提供支持。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都要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
  (四)搞好沟通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度、问题和对策,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民政部牵头的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情况,把当地党委的领导与上级指导小组的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指导工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加强基层组织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机遇和动力,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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