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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方案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更好地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六个更加突出”的具体要求,紧扣“科学发展强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这一主线,坚持一手抓学习、一手抓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发挥新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扩大公共参与、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我省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1、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有新共识。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教育、宣传和普及,进一步加深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事关本组织科学发展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2、在促进自身发展上有新提高。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运转机制、培育扶持、规范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拓展作用发挥的途径,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从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3、在服务社会群众上有新成效。充分利用新社会组织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发挥协调作用、参与社会治理,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自觉加强行业自律,主动配合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企稳回升等提供对策建议;积极倡导互助友爱,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全面改善民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4、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有新进展。以学习实践活动为重要契机,积极探索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努力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广大党员成为创业创新、服务发展的先锋模范。
  二、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安排,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具体到每个新社会组织(已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除外),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时间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学习实践活动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为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的组织关系不在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所在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活动总体上按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展开,具体工作可灵活组织、穿插进行,不作机械分隔。主要抓好四个方面:
  1、开展学习培训。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新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规定书目和《科学发展观简明读本》、《科学发展在身边》、《科学发展路上的领头人》等辅导教材,认真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观看科学发展观相关的展览、录像等。要把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三位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和生动教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磨炼道德品行,培育为民情怀,牢固树立良好形象。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新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以自学为主,适度集中为辅,每位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少于3次。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学习培训的有效性。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实际,组织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全面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水平与实践能力。
  2、广泛征求意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作用,以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调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走访职工、服务对象或会员等,采取民主恳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查找本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意邀请新社会组织中党外出资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组织发展献一计”、“我为组织建设添光彩”等活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为新社会组织发展出智出力。提供公众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设立服务热线,接受咨询投诉。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要通过网络论坛、问卷调查等渠道,积极主动收集多方面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和深入分析,将调研成果上升为本组织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3、搞好分析检查。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召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评议,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得怎么样”、“与先进组织比差距在哪里”、“如何提升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如何更好地实现宗旨任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党员重点围绕“服务意识强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等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党委建制的要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并要充分讨论,以适当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其他党组织形式的新社会组织要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
  4、抓好整改落实。在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党委建制的新社会组织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查找出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其他建制的党组织要形成简要书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措施)及最终的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一批通过努力在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多为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有益于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要更加贴近工作实际,体现实践特色,紧扣“科学发展强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这一主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
  一是继续深化开展“自律诚信建设”专项行动。以章程为核心不断加强新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财务收支监管,规范民主运行机制,提高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切实增强新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公共服务参与,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培育和树立一批自律诚信、运作规范、作用突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新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使新社会组织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按照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部署,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联系广泛、管理技术人才多、专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当好政府的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调查员、发展致富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扶贫济困助理员,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作新格局的形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全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评选表彰一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新社会组织集体与个人。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和内容,有条件的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行“服务群众奉献岗”、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和党员志愿服务者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党员创业创新,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切实抓紧抓好整改。要适时组织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要力求简便易行,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测评满意度低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补课”,继续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指导认真抓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对于全面完成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任务,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扎实推进创业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所在地党组织,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1、落实领导责任。根据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民政厅牵头成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全省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各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衔接和协调,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摸清辖区内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为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加强分类指导。新社会组织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指导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以及各类组织的分布情况、业务范围、规模大小等,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开展活动,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普通党员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特色。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成立临时党组织或依托乡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等党组织,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没有党员参与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制度,委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的老党员,向新社会组织成员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3、务求活动实效。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基层实践,注重简便易行。运用通俗易懂、运用喜闻乐见的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教育吸引力。坚持开门搞活动,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实践活动氛围。
  4、注意统筹兼顾。学习实践活动是推动新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强劲动力,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开展主题公益活动与规范管理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时间进度、形式内容等的安排上,既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又要给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自主安排留下一定空间,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以实际工作成效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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