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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 办事类型: 民政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责任人】:潘美芳 【联系电话】:0572-21139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登记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登记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办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主要监管措施: 执法检查,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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