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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全市性社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筹备成立全市性社团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

办事类型:

民政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责任人】:潘美芳
【联系电话】:0572-21139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批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政府第121号令《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申报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章程草案;4、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6、已联络到的会员名册。

办理对象:

申办单位和个人

主要监管措施: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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