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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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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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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类型: |
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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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责任人】:潘美芳 【联系电话】:0572-2113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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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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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型: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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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审: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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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理)时限: |
全市性社团登记:20个工作日; 全市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15-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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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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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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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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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理由及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浙民民〔20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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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受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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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社团登记成立:1、登记申请书;2、社团法人登记表;3、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形成的各项决议。 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1、应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同意;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三、变更登记: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宗旨、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1、提交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其中住所变更还需提交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活动资金变更还需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变更还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此外,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时,还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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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相关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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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
每年定期进行监查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