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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
办事类型:
民政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责任人】:潘美芳
【联系电话】:0572-2113976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登记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登记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办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主要监管措施:
执法检查,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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