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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建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

办事类型:

民政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
【责任人】:张  帆
【联系电话】:0572-2113207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批准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国务院第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68号公告《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公墓规划图;
4、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办理对象:

有关组织或机构

主要监管措施:

执法检查,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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