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许可
>>
建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建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
办事类型:
民政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
【责任人】:张 帆
【联系电话】:0572-2113207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批准
年检审:
无
受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审批办证中心(民政窗口)
设立理由及依据:
国务院第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68号公告《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公墓规划图;
4、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办理对象:
有关组织或机构
主要监管措施:
执法检查,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返回顶部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