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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民政局开展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
来源: 南浔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9日     浏览次数: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南浔区民政局会同各镇民政办、安监中心对全区11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条强化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各福利机构要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福利机构主任(院长)担任组长,组员由全体工作人员组成,主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民政办(开发区政治处)承担领导、指导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加强福利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加强在院老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各福利机构应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并开展相应培训,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进一步强化管理。按消防要求,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同时,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严禁室内吸烟,冬季原则上不能使用电热毯,夏季不能使用燃烧盘香式蚊香;杜绝私拉电线,使用电炉,杜绝火烛源。

四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镇民政办(开发区政治处)要根据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会同消防安监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落实,并于3月底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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