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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启动“银龄互助”活动试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通知》(浙老工委办〔20109号)精神,切实推进农村老龄服务工作,日前,长兴县老龄办联合龙山街道分别去北门社区和玄坛庙村组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了“银龄互助”活动的宣传、启动工作,在活动现场制作了“倡导银龄互助,建设和谐社区”的大型横幅标语,老龄办工作人员和龙山街道老龄工作负责人向参加会议的老年人发放了印有“银龄互助”活动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单和“银龄互助”活动的调查问卷,现场氛围和活动效果比较好,很多老年人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老龄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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