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部队、地方、军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三方满意,我们本着“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的原则,积极协调,严格把关。经过与部队移交方代表、移交人员本人及家属多次接触洽谈,至目前,我市已接收安置军休干部6名、退休士官1名,无军籍职工17名,圆满完成了省里下达给我市的接收安置任务。在接收安置工作中坚持把好“三个环节”:
一是档案审查环节。根据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办法要求,规范移交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对移交人员历年来的增资等生活待遇整理成表,由部队盖章确认,移交人员签字认可,确保准确无误、套对到位。同时,在界定移交人员工龄、党龄、立功受奖、任职晋衔等材料时,从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前后印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出现遗漏问题。
二是与军休干部见面环节。与移交人员本人进行了两次以上见面谈话,详细询问移交人员工资、医疗、住房等方面待遇落实情况。并对移交后在政治、生活、医疗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政策依据,进行耐心解答,消除移交人员的思想疑虑。
三是移交协议拟定环节。在与移交人员、部队多次沟通商谈的基础上,拟定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相关事项。特别是对患有精神病等人员的移交协议,我们不仅征求部队、移交人员和家属意见,还邀请律师把关,对移交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妥善解决移交人员一些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