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近日,长兴县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
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补贴对象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社会福利与支持。补贴对象涵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低收入边缘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经本人或代理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工作组评估、所在村(社区)公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申请对象即可从批准当月起享受补贴。采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由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养老服务承接主体为补贴对象提供等额服务;采取货币发放方式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老年人账户。
3152074-8933-17-县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