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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80/2023-00091 成文日期: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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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27 16:23:32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39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规定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06号)有关低保调标机制,我市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同时,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统计数据显示,2022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4040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3%低保标准应适时调整。

)如何确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确保低保标准调整合理平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1%确定。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040元的30.1%计算,本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05,增幅6.76%

(四)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71日起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72-211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