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政动态 >>市级动态
关于《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更新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字号:[ ]浏览次数:

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足老年人更多需求,惠及更多老年人家庭,现就《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相比之前,限制条款更少,选择范围更大,一起来看看吧!

1、取消改造的限制性条款

取消改造家庭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15%(最低1000元)的规定限制。即新规定里,无论改造类还是物品类,符合清单规定的均可直接参与补贴。改造或购置物品所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需标明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2、调整厨卫改造补贴范围

鉴于厨房和卫生间改造均具有整体性,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择必需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整体改造,享受相应补贴,但不包括购置家电类产品。

3、增加产品目录

为满足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部分产品目录清单。(截图新目录)

4、优化补贴申报流程

为便于老年人申请补贴,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优化后,由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

注:涉及施工改造的,企业须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涉及购置其他类物品和材料的,只需老人上传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即可。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