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是专门安葬、纪念缅怀英烈的庄严场所,是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湖州市烈士陵园(以下简称“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非烈士人员骨灰(遗骸)实施迁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葬对象
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和散葬墓。
二、迁葬方式
采取统一迁葬和自行迁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统一迁葬为主。家属可以选择统一迁葬到枫树岭公墓,或自行迁葬到其它墓地。
三、有关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和散葬墓的近亲属携带有关材料到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办理迁葬相关事宜;逾期未联系确认的,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将实施统一迁葬。
2、办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岘山桃园路55号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电话:0572-2036890;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6:30。
感谢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6日
3960963-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