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浙民养〔2024〕6号)要求,经湖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确定7养老机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告如下:
1.湖州市社会福利院
2.南浔区练市社会福利中心
3.南浔区康锦养老院
4.德清县康富颐养中心
5.熙鸿寓健(长兴)健康养老有限公司
6.长兴明德养老服务中心
7.环湖亦家杨家埠医养中心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