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5-00016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促进全市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浙民儿〔2024〕124号)的通知有关要求,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贯彻落实。
二、《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服务对象指哪些?
清单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三、《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服务项目有哪些?
分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大部分共20项,分别是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学前教育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临时救助服务、监护支持干预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治安全教育服务、城市融入服务。
四、《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服务内容有哪些?
对照20个服务项目,根据15个部门的不同职责,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精神文化生活、法治安全等领域细化20条服务内容。
五、《湖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清单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联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联系电话:0572-265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