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审查方式,社会团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3。
年检材料提交后不可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且加盖印章后上传。
(二)材料提交
1.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审核通过后,将《报告书》(下载打印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和其他附件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承诺书(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网上下载打印的年检材料和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承诺书(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2.承诺声明。社会团体网上填报《报告书》,并经负责人审核,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提交。
3.整改报告。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4.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及时提交。
四、年检工作要求
1.社会团体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社会团体要认真梳理2025年各方面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填报并提交年检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再受理办件。
2.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并按时完成初审。
3.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不再接收材料。
4.社会团体应对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指出的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五、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情况将在湖州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02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曹云霞 陈心怡 0572—2395392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1.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名单(按业务主管单位分类)
2.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承诺书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
湖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