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80/2025-00525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民政局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健全老年人失能照护保障体系,推进失能老年人群照护政策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养老机构“一床一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湖州市养老机构“一床一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
2.《关于印发<全域推广养老机构“一床一码” 促进政策资源精准补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改办〔2025〕5号)要求全域推广养老机构“一床一码”,实现养老床位精准监管、财政补贴精准发放、照护服务精准供给,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二、养老机构“一床一码”服务补贴有哪几类?
1.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
2.养老机构收住补贴;
3.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三、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的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入住机构补贴对象为未纳入长护险保障的湖州市户籍的七类老年人。参照《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中养老护理补贴标准,共分为三级标准。以市本级养老护理补贴为例,具体补贴如下:
老年人类别 | 补贴标准(元/月) | ||||
一级标准: 本人养老护理补贴的100% | 二级标准: 本人养老护理补贴的200% | 三级标准: 本人养老护理补贴的300% |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 |
第一类: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 / | / | / | / | / |
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 125 | / | / | / | / |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 | 100 | / | / | 600 | 1200 |
第四类:支出型贫困家庭老年人 | 100 | / | / | 600 | 1200 |
第五类:低收入帮扶家庭老年人 | 100 | / | / | 600 | 1200 |
第六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100 | 400 | 800 | / | / |
第七类:享受养老护理补贴的其他困难老年人 | 80 | 160 | 160 | / | / |
四、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入住机构证明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经“一床一码”系统数据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自入住机构次月起算,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每月按30天折算),按月支付到老年人“爱心卡”账户或指定银行卡账户。
五、养老机构收住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养老机构收住补贴的对象为配备“一床一码”全套系统、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民营养老机构。具体补贴如下:
补贴标准(元/每人每天) | ||||
老年人类型 | 能力完好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未纳入长护险) |
社会老年人 | 5 | 10 | ||
第一、第二类 | 10 | 20 | ||
第三至第六类 | 7.5 | 15 |
六、养老机构收住补贴怎么申请?
养老机构收住补贴自老年人入住机构次月起算,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由机构按季度提出申请,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具体流程参照《湖州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绩效考评办法》(湖民〔2024〕39号)规定执行。
七、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哪些对象能享受?
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对象分两类,一类是中度失能、重度失能、高龄的低保老年人。另一类是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八、配套的“一床一码”机制是怎么样的?
“一床一码”就是依托数字化技术,通过“床码”和“人码”的绑定,将入住老年人和机构床位信息精准对应,实现机构床位动态管理和补助精准测算。其中,“床码”承载着机构床位的地理位置、设施环境、床位类型等27项信息;“人码”承载着老年人身份信息、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经济收入、服务偏好等。通过两码的结合,延伸出床位智能选、费用智能测、服务智能评、补助智能算等一系列应用场景。
养老机构需按规定为运营床位赋予唯一“床码”(床位电子码),在老年人入住机构床位时与其唯一“人码”(长者码)绑定,在老年人解除合同、离开机构时解绑。同时,应按规定为运营床位及公共活动空间配备“一床一码”物联设备,配套使用相应管理系统,指定专人管理,培训服务人员规范使用。
九、补贴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结合“一床一码”系统落地使用情况,有序推进新老政策衔接过渡。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民〔2021〕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72-2100276